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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北京雪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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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私营企业
    成立时间:2017
  • 公司地址: 北京市 大兴区 黄村地区 火神庙商业中心D1010.1012
  • 姓名: 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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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总公司和分公司常见问题汇总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工商年检
  • 发布日期:2021-07-20
  • 阅读量:116
  • 价格:1.00 元/1 起
  • 产品规格:1
  • 产品数量:999.00 1
  • 包装说明:1
  • 发货地址:北京大兴黄村  
  • 关键词:总公司和分公司常见问题汇总

    总公司和分公司常见问题汇总详细内容

    总公司和分公司常见问题汇总


    01. 请问分公司接受的专票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吗?


    答复: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增值上属于不同的纳税主体,二者纳税人识别号也不一样,因此分公司接受的专票不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,各自抵扣自己的。

    02.分公司抬头的费用发票,可以拿到总公司税前扣除吗?


    答复:若是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,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,总公司的发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。

    03.总分公司可以互开发吗?


    答复: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纳主体,分公司为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,销售了产品,自然应当正常申报纳税,并向对方开具发;分公司和总公司相互开是可以的,但并不代表这可以乱开,一切的基础依然是业务。这里的风险点大致有以下几个:

    1、分公司与总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必须真实,如果没有业务的真实性,开就变成了虚开;

    2、由于是强关联关系,业务真实性的背后是合理性,税务机关会关注这个义务是不是合理,这里的合理可能包括业务的逻辑,可能包括价格的约定,双方利润空间的设定等;

    3、分公司和总公司双方除了开具发,一定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业务的真实合理,必要的证据链可能包括合同、付款、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证据,如货物的入库与出库手续,提供服务的其他据等。

    04.总公司签订的合同,实际上由分公司来提供业务服务并开,发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**发是否允许抵扣增值?


    答复:若是是建筑行业可以。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*11号《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规定: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,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,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(以下称第三方)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,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,由第三方缴纳增值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发,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。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人开具的增值**发抵扣进项税额。

   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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